为不断扩大汽车消费市场,加速淘汰排放标准较低老旧车辆,记者从4月22日举行的“支持汽车更新换代活动”启动仪式获悉,成都日前出台了《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而这也标志着成都支持汽车更新换代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此次汽车更新换代活动从3月11日持续到12月31日,是成都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动能、促进消费回补的重要举措。据悉,全市包括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吉利、沃尔沃、标致等5个“成都造”汽车品牌12款车型在内的299家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超过100款车型参与活动,企业和品牌数量多、覆盖广也成为此次活动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对此,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通过政府支持叠加企业优惠的方式,有效降低市民汽车升级成本,是消费者选购爱车的好时机,将推动“成都造”汽车销售和全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振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细则中提到,消费者置换或报废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每辆给予2000元一次性消费奖励。

要关注的是,政策中家用乘用车是指登记车主为个人的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等(包含小(微)型轿车、越野车、面包车等)。记者了解到,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汽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不含2011年7月1日)之前、家用柴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3年7月1日(不含2013年7月1日)之前,且2020年3月11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1日)已在我市登记注册。

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须同时发生在2020年3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新购置车辆应在我市注册登记。置换时间以置换车辆收购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报废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为准,购买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除此之外,车辆置换须在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内完成,即旧车置换和新车购买须在同一汽车销售企业内发生。同时,置换或报废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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