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得实名登记,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月11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

新乡:今日起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需实名登记并持3日内核酸证明

通知特别强调:从2021年1月12日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建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购买者需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零售(连锁)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质量,认真查验处方,每日登记顾客购药相关信息,根据疫情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并严格保护个人相关信息。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相互转告。

在去年2月12日,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曾发布通告,新乡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在2月22日,新乡再次发布通告,即日起该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张波 实习生 崔月 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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