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破产的事儿,从新中国1949年成立以来,也没几个呀。也就一两次!怎么就那么凑巧赶上呢?

话说咱们中国最重视的就是金融稳定,想想看,银行是干什么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如果吸收了存款,银行却时刻有倒闭的风险,那谁还能放心把钱存到银行去?要是没人肯把钱存到银行去,金融体系又得怎么运转呢?

所以,维护金融稳定是头等大事。虽然大大小小的商业银行在全国一共有4000多家,哪一家都是要监管部门操心的,先制定严格的制度,再不断地持续地检查指导,罚款不留情面!

为了更好地维护储户的利益,国家前几年还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就是这份保险条例,对于银行破产,储户的钱如何赔付进行了规定。

“如果一家银行破产的话,每名存款人在同一家法人机构的存款,最高本息赔付人民币50万元”。

也就是说,一名存款人(以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在同一家银行,如果存款的本息超过了50万元,就只赔50万元人民币。

像网友说的,如果是在不同的银行存款,那就哪家银行破产,在哪家银行赔50万元。这里的“银行”,是指的“法人机构”。说的是同一家“法人机构”。

问题来了啊。问题的关键是什么算是“同一家法人机构”?这同一家法人机构,是和分支机构有区别的。举个例子: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银行,它的总行才是法人机构,而分支机构不是法人,省行也好,市行也好,分行也好,都不是法人,只有总行才是。

这句话翻译过来说是: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分支机构存款,都算是同一家法人机构,破产时赔偿金额是50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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