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春意盎然,眼下正是乡村休闲旅游的黄金季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各地的民宿、农家乐、休闲农业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基本处于歇业状态。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恢复营业?怎样落实防疫措施?有无相关扶持政策?最新通知来了!

3月2日,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乡村休闲旅游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抢抓时机,切实将乡村休闲旅游业纳入当地复工复产的重要内容予以通盘考虑,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恢复营业。

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

各地要切实简化乡村休闲旅游业恢复营业手续,取消审批环节,推行备案制、承诺制和网上办理。

组织农业农村(渔业)、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全面摸排区域乡村休闲旅游业情况,对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尽快帮助恢复营业,暂不具备条件的及时帮助解决制约恢复营业的阻碍。

支持帮助做好员工返岗和招聘工作,严禁设立卡口无故阻碍经营人员和游客进出。

组织专业人员,上门开展指导培训,帮助经营人员掌握必要的疫病防控、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

鼓励乡村休闲旅游资源比较集聚的村庄、景区开展统一组织游客、统一组织测温、统一配发防护用品、统一上门消毒等个性化服务。

深化“三服务”活动,把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及乡村休闲旅游资源集聚村、景区、风情小镇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及时帮助纾难解困。

指导经营主体落实防疫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编制乡村休闲旅游业恢复营业指导手册和应急预案,指导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场所消毒、人员测温、分散就餐等各项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用品。

加强上岗人员健康管理,实行“一进一码一测一登记”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放棋牌室、KTV等场所,倡导室外游玩,防止人员集聚。

利用精密智控手段,建立游客登记制度,推行实名制购票游玩;实行预约制接待游客,提前做好游客健康条件把关,适度控制游客流量。

加强防疫措施落实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

加强乡村休闲旅游业资源推介

各地要利用电视台、报刊、广播等渠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大流量平台,加强与驴妈妈、携程、途牛、马蜂窝等专业旅游平台的合作,加大当地特色乡村休闲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出台门票减免、食宿打折等优惠措施,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旅游。

加强区域间合作,利用乡村休闲旅游资源的差异性、互补性,推动客源互流。利用乡村优美独特的田园风光和生态宜居的资源禀赋,升级推出一批乡村康养旅游产品,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乡村康养旅游目的地。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业态纳入工会疗休养的接待范围,积极倡导安排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到乡村进行疗休养,特别是针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乡村游体验。

夯实乡村休闲旅游业环境基础

各地要突出乡村休闲旅游业重点村庄,组织开展村庄清洁美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落实村庄保洁制度,确保垃圾及时清、厕所有人管、污水不乱排,改善和提升村容村貌。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宣传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搞好屋内屋外、房前房后卫生。

加强与乡村休闲旅游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消毒洗手液等人性化服务,提高游客游玩舒适感。

结合春季农业生产,推进田园环境整治,让田园风光更加整洁优美。

加强乡村休闲旅游业安全管理

各地要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恢复营业前,要组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乡村休闲旅游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抽查检测,特别是乡村采摘游产品的抽查检测。严禁经营主体购买、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积极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经营主体与有关农业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直供合作关系,利用“网上农博”平台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同城配送,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完善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恢复营业的奖补政策,允许农家乐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用于复工人员、游客保险费补助,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有带贫功能经营主体的复工复业,将员工培训纳入农民培训计划给予补助。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拨付比例,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先行拨付。

把乡村休闲旅游业经营主体列入小微企业、旅游企业,同等享受有关财政、金融、税费、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从快发放贷款,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并纳入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推广丽水等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恢复营业的政策性保险做法。对有关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要最大限度给予房租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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