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很多人经常会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把钱打给个人,但对于对公账户打款给个人到底会有什么影响?需不需要交税?很多人都可能弄不明白。

对于公司转让给个人账户金额比较大,私人账户要不要交税,这里面关键要看公司转账的性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不同情况下。

1、借款。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账户是不能随便把钱打给个人账户的。

所以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想把对公账户的钱打到法人或者股东的账户上,那只能以借款的名义借出。

如果大家是以借款的名义借出,那只需要在一个会计年之内把借款还上,就不会产生任何税。

但如果股东或者法人借款超过一个会计期限,那税务部门有可能把这笔借款当做股东的分红计入个人所得税,这样每年在四五月份进行个税汇算的时候,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直接转账给股东或法人。

如果大家直接从对公账户上把钱转给股东或者法人,而不是以借款的名义转出,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涉嫌偷税漏税,如果超过一个会计年份,这笔钱没有归还到对公账户,也没有申报个税,而且其他应收账款金额过多,那么税务局就有可能上门抽查了,结果有可能涉嫌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公款,弄不好还有可能涉嫌违法活动。

另外对公账户转到法人或者股东账户长期不归还,这种还有可能涉嫌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嫌疑,这种有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罚款。

3、对公账户转给股东、法人之外的其他个人。

在现实当中,有些公司有可能跟个人采购或者找一些兼职人员,这时候需要通过对公账户给他们支付货款或者给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

但是跟个人采购物资,很多人一般是没有发票的,这种就属于无票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账金额小于500元,可以以收据入账税前扣除,如果金额超过500块钱,那只能要求对方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只不过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而对于卖方来说,别人通过对公账户给自己转账之后,这属于个人收入范围,只要属于个人收入,就要按照个税来缴纳,在每年的年度汇算的时候,超过免税部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对公账户给兼职人员打款,签订合同的那公司就要代扣个税,如果只是临时的兼职,那么这个钱就不用扣税收,因为现在个人所得税每年都会进行汇算,但在转账金额里面,必须明确说明这笔资金的用途,比如劳务费,这样兼职人员在每一年的个税汇算当中,就会按照自己的收入总额进行缴税。

4、发工资

通过对公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奖金这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只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就可以,超过5000块钱就要扣个税,如果没有达到5000块钱就不用交税,这种情况下个人是不用单独交税的,一般由公司统一代扣。

5、买方对公账户直接转钱给法人或者股东个人账户。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交易的过程当中是不允许公对私转账的,但在现实当中,有些企业为了逃税,一般都会要求买方直接将款项打到法人或者股东个人账户上,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如果金额比较少可能不会被发现,这样就不用缴纳税款,但如果金额比较大,被银行监控到或者被税务部门监控到了,那就有可能面临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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