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市政府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禁放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4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违反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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