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药品集采”)仅仅过去两个月,第四批药品集采就开始启动了。日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第四批工作将开始,涉及45个品种。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2月3日接收申报材料。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医改部署,坚持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这意味着药品集采的步伐越来越快,纳入的药品、耗材也越来越多,药品集采正趋于常态化制度化。

近年来,国家推进药品集采重大改革,截至2020年底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惠及亿万患者。

药品集采的核心是带量采购机制,也就是俗称“以量换价”的“团购”。药品集采之所以能使药价大幅下降,是因为通过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的“团购”方式促使药品降价,并落实采购药品在临床的使用,避免了以前药品一降价就被弃用的不良现象。此外,药品集采把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的销售费用节省下来,促进药价进一步降低。

目前,我国是仿制药大国,药品研发水平还比较低,药品重复生产比较严重。大多数药企采取“带金销售”等营销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导致药价虚高。药品集采使中标药品企业不再为药品销量发愁,不需要通过回扣等形式的“带金销售”来促进临床使用,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促使虚高药价回归正常。

根据药品集采的要求,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确保治疗效果,这让患者使用的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有了更好的保障。所谓“一致性评价”指的是,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也就是仿制药需要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药品集采,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需求尽可能提高采购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药品集采要在为患者减负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合理利润,推动药品、耗材行业在竞争中提高集中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企业、医疗机构都受益。

一直以来,“药价虚高”“带金销售”等问题困扰着医药行业。在把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的同时,如何发挥“有形之手”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目前,我国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等方式,充分利用“以价换量”的市场机制,从被动买单转向主动议价,已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引导药价回归合理的道路。

可以预见,药品集采的常态化制度化将使更多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在惠及亿万患者的同时,通过砍掉医药流通环节虚高价格,倒逼医药行业和医疗体系改革。药品集采规范了药品流通流程,将药企从以往“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提升药品质量,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药品集采也将医疗机构从高价药、大处方的“以药养医”中解脱出来,真正履行好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职责。(记者 夏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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