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解决限迁、经营主体登记、增值税征收、过户登记等影响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浙江省商务厅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起草制定了《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文之日(6月20日)起即施行。
《通知》内容共8个方面,包括:
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不合理限制;
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再一次明确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2个月内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码标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明确完成市场名称登记和经营主体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杜绝“假市场、真经纪”行为;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
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进一步规范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
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宁波、台州、义乌等地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等。
浙江省商务厅方面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接下来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完善经营主体备案、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优化交易流程等政策举措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目前已有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江苏省、河北省、四川省等多地已明确放开国五限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