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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级工作专班日前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的通知》,推动将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别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建房、装修和出租经营。

《通知》提出3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起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在此基础上再用5年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共建共享的房屋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在全省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均应建立“楼长制”,各县(市、区)要成立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房屋结构安全分管领导担任“总楼长”,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架构,统筹协调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发现“楼长制”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担任一级“楼长”,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级楼长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形势,组织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二级“楼长”,具体推动落实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楼长制”,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销号等闭环管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楼长”,负责组织房屋结构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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