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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玉龙利用担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区长,珲春市委书记,长春市委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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