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召开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议指出,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成效。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切实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对下一步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进一步强化旅行社经营活动监管

会议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继续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我市旅游相关业务。承接区内短途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严格查验游客健康和来源地信息,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异常游客。

2、严格依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有序恢复开放文化旅游场所

会议要求,全市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剧院以及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体育健身场所等相对密闭的文旅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标准、防疫物资齐备的前提下,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可有序恢复开放营业。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执行门票预约、实名登记、“一米线”、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卡”等规定,严格控制人员接待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尤其是室内文旅场所,要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

3、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要求

会议要求,全市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认真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游客入园扫码登记、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场所消杀要全面彻底,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同时须配备足量免洗消毒液供游客使用。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错峰游览。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

4、星级饭店疫情防控要求

会议要求,全市星级饭店严格落实进门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规定,在前台等宾客聚集区域设置并执行好“一米线”,引导宾客规范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对公共区域、客用品的消毒频次,提供足量的免洗消毒液。严格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勺公筷,提醒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属地对会议、活动、宴会等人员聚集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

5、组织好冬季文化旅游活动疫情防控

会议要求,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未全面解除前,暂停各类聚集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暂停组织赴区外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计划举办的各级各类冬季文化旅游活动暂缓举办,并提前做好活动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视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报自治区以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6、制定冬季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

会议要求,恢复开放的文旅经营服务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日常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员工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一旦出现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属地疫控部门、主管部门“双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疫情外溢。

7、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力量,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的经营单位要及时警告、处罚,坚决纠正,对于风险隐患、漏洞短板要及时发现、有力处置,不放过一处细节,坚决整改到位,未限时完成整改的责令关停。

8、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和投诉处理

会议要求,各文化旅游广电行政部门、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游客出入登记、身份核查系统,快速精准掌握游客信息,实现与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信息共享,为科学流调溯源和分流疏导游客做好前置管控,同时切实做好12345接诉即办台涉及到游客投诉的处理工作。

会议强调,疫情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行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决防止思想麻痹、工作松懈,毫不放松抓好文旅场所和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加强与当地卫健、疾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联防联控,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每日疫情信息零报送、重大事件“双报告”,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纪检部门负责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工作岗位进行巡查督导,对玩忽职守、擅自离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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