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特别提到了推进天津市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的模式创新。综合运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整合旅游、交通、气象、测绘等信息,发布气象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
天津是一座历史名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都市风情、滨海休闲、乡村田园、民俗技艺等特色资源十分丰富。2011年,天津市就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旅游条例》,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城市旅游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天津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都市、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大都市、高效能治理的大都市、高品质生活的大都市的奋斗目标。
在此背景下,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法治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为此《条例》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专业科普活动场所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震减灾、信息技术等为主题的科普旅游。
同时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旅游领域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培育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为了促进旅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条例》还提出,要推进旅游相关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旅游经营者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数字化体验产品。提高旅游消费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支付方式的便捷度。(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