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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適用於H股發行並上市後,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制定。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總部位於深圳市南山區,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持股為限承擔責任。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M2M網關、移動通信終端產品的生產與技術開發、電子產品銷售、股權投資、進出口業務等。目前股份總數為76,545.3542萬股,H股發行後總股本將相應調整,其中A股與H股分別佔比待定。
股東大會為公司權力機構,行使決定經營方針、審議財務預算、利潤分配、選舉董事監事等職權。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與臨時會議,由董事會、監事會或持股10%以上股東提議召開。表決實行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與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涉及增減資、合併、章程修改等事項需特別決議。
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含3名獨立董事,設董事長1名,可設副董事長。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包括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董事會秘書。
公司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投資者回報。在盈利且無重大資金支出情況下,每年現金分紅不低於當年可分配利潤的15%,三年累計不低於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公司可發行新股、回購股份,但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除非用於減資、員工激勵、合併等法定情形。股份轉讓應依法進行,董事、監事、高管持股受限。公司設立黨組織,為其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