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拽后受伤的膝盖,直到出了拘留所还只能瘸着行走
罗烈将我塞到车里。迷迷糊糊中,我听到孩子在我丈夫的怀里喊着妈妈。我却怎么也睁不开眼。 不知过了多久,我被带到丰县城东派出所,我的手脚被拷在审讯桌上,刺骨的冷,我的手腕和膝盖还流着血,我请求穿衣服,他们狂笑着,用着本地难以启齿的脏话辱骂着我,吃着带着热汤的外卖和水果,他们看着我淋血的右手,
不知道过了多久,我被关进一间狭小的铁屋里。那是一种只有在电视里才可以看得的铁笼:狭小,冰冷,防止自杀的软墙。
在这幢威严的大楼里我度过了滴水未进,被恐吓辱骂逼供的一天一夜
我清晰地听到手机在派出所接待室响了几十次,这一定是我家人打来的电话,我请求罗烈所长帮我报一声平安,他没有理我。手机就在那里兀自响着,响了一夜,手机的响铃像极了孩子喊妈妈、丈夫担心妻子的哭声,我哭了一夜。
我等待着他们快些提审我,给我一些饭吃,给我一口水喝。
第二天下午,副所长罗烈来给我录口供,他要我承认我3月3日去北京是上访的。
我对罗烈说:我女儿的眼睛被同学甩失明了,我带女儿去北京看病,况且我也在北京同仁医院给女儿提前挂好了号,挂号记录可以在我手机查到。
罗烈狞笑着说:“你看你哭的死样,像条狗一样,你这样的犯人我审的多了,我有的是办法让你招供
随后罗烈要求我签字承认上访并接受行政处罚,罪名是寻衅滋事。
我在纸上写到:我没有寻衅滋事,我要复议和诉讼。我几乎以哀求的口吻问他:我到底滋了什么事?
罗烈称如果我再不签字,就从重处罚我。我固执地问罗烈:我认罪可以,可是你得告诉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罗烈说:如果你签字,我就给你喝水。当时我极度虚弱,已经一天一夜滴水未进。我还是拒绝签字。
罗烈命人将我塞进车里,对看守民警称“一口水别给她喝”。随后,我被送往徐州拘留所。